2022年1月起,這些環保新規施行!
時間:2022-01-14 來源:天達環保 關鍵詞:2022年1月起,這些環保新規施行! 瀏覽:2672
導讀:2022年1月1日起,有多項環保政策法規標準等文件生效,一起來看看吧!
1、《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
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于2021年9月18日通過,經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同意并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危險廢物接受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移出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邀請函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是否同意接受的意見,并通過信息系統函復移出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不同意接受的,應當說明理由。
2、《重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退役費用預提和管理辦法》
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和生態環境部于2021年9月3日印發,自2022年1月1日施行。
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根據地方經濟發展水平、人工成本、退役工作實際需求等因素,在前述年度退役費用預提最低標準基礎上確定本行政區域退役費用預提最低標準,但不得低于國家標準。
3、《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
《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轉移辦法》)由生態環境部會同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制定發布。相較于1999年印發實施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僅涉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管理,《轉移辦法》對危險廢物轉移全過程提出了管理要求,增加了危險廢物轉移相關方責任、跨省轉移管理、全面運行電子聯單等內容,完善了相關條款。
4、《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HJ 1200—2021)替代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石化工業》(HJ853—2017) 等45項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中工業固體廢物相關管理要求,但不替代其中對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利用、處置過程產生的廢氣、廢水及土壤、地下水的環境管理要求。例如,《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危險廢物焚燒》(HJ 1038—2019)的“6.3.4 工業固體廢物”“8.1 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要求”中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及處置運行管理信息相關內容被《技術規范》替代,不替代危險廢物焚燒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要求。
5、《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高耗能行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高耗能屬性主要由產品性質和工藝特點決定,合理有序的項目建設實施,對健全產業體系、穩定市場供給、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為落實《關于強化能效約束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的若干意見》,指導各地科學有序做好高耗能行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有效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經商有關方面,發布《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6、《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池工業》等六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池工業》(HJ 1204-202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固體廢物焚燒》(HJ 1205-202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人造板工業》(HJ 1206-202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橡膠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有色金屬工業—再生金屬》(HJ 1208-2021)、《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 1209-202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池工業》等六項標準發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7、《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快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持續提高工業綠色發展水平,現將《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予以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8、《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由生態環境部于2021年8月7日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企業原料貯存區、處理作業區和產品貯存區應設置在防風防雨的廠房內,地面應當硬化并構筑防滲層;原料貯存區、處理作業區、產品貯存區等各功能區域應有明顯的界限和標識;處理作業區應設置廢水收集設施,地面沖洗廢水單獨收集處理,不應直接排入雨水收集管網。
9、《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項目規范》
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21年4月9日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設施設備的處理能力,應根據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及性質波動、設備停機時間、備用設施等綜合確定,確保服務范圍內生活垃圾得到及時有效處理。
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應設置道路行車指示、安全標志、防火防爆及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志。各檢測點以及易燃易爆物、化學品、藥品等儲放點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
10、《廢紙加工行業規范條件》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12月10日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應采用有效分揀、分離、拆解手段去除廢紙中混雜的塑料覆膜、石膏填充物、玻璃、泥沙等不可利用雜物,鼓勵企業采取智能分揀等先進工藝對廢紙進行細分,提高廢紙綜合利用效率和潔凈度,廢紙利用率不低于95%,廢紙潔凈率不低于98%。